??近日,思明區(qū)政府發(fā)布關于何厝片區(qū)舊村改造項目(一期)土地征收的通告 ,將征收集體土地24.6383公頃。
??具體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思明區(qū)2020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廈府地農轉征〔2021〕4號)等有關文件批準,決定征收思明區(qū)蓮前街道何厝社區(qū)居委會土地246383平方米,作為何厝片區(qū)舊村改造項目(一期)用地。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簽約情況
??本項目已按《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何厝片區(qū)舊村改造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廈思政征〔2020〕9號)中公布的征收范圍及補償標準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整體簽約率已達99%以上。
??二、土地征收批復情況
??市政府于2021年5月29日批準本項目土地征收(廈府地農轉征〔2021〕4號)。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應按照《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何厝片區(qū)舊村改造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廈思政征〔2020〕9號)公布的補償標準與本府授權的有關部門(單位)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逾期未簽訂的,本府將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若對補償決定不服的,自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向廈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被征收人應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配合,確保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特此通告。
??附件:關于思明區(qū)2020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廈府地農轉征〔2021〕4號)
??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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